济工办〔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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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
通 知
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企业工会: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豫工办[2017]31号)的要求,为准确掌握市级以上劳模基本情况及生产生活、身体健康状况,进一步提升劳模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工作。经研究,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3日-19日):基层工会开展普查和入户调查。
第二阶段(9月20日-22日):直属工会将困难劳模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并报市总工会。
第三阶段(9月23日-29日):市总工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实、汇总,上报省总工会。
二、主要任务
准确掌握各级劳模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家庭困难情况。
(一)组织劳模填写《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附件1)、《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奖章访问调查表》(附件2)、《市级劳模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访问调查表》(附件3)、《2017年劳模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直属工会汇总报送《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附件1)、《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奖章访问调查表》(附件2)、《市级劳模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访问调查表》(附件3)、《2017年劳模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报送须经直属工会核实、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附件1)、《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奖章访问调查表》(附件2)、《市级劳模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访问调查表》(附件3)和拟帮扶救助的劳模收入情况证明、特殊困难情况证明。
其中:在职劳模收入情况,以劳模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2016年平均月收入(含工资、补贴、奖金、分红等)证明为依据;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人社部门提供的2016年养老金(含补贴及其他收入)为依据;农民劳模和无固定就业岗位的劳模,以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体检报告结论、病历、医药费单据(复印件)等相关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困难的,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开展市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努力做到不落一人、不留死角。
(二)摸清市级以上劳模底数和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困难劳模数量和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做好各类表格、证明材料的审核、填报、存档工作。
(三)合理拟定帮扶对象和救助金额,控制拟帮扶救助人数,确保困难劳模帮扶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经得起检验。
(四)对因违犯党纪国法受到有关部门处理、需要停止劳模待遇的,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劳模属地关系的,请各级工会及时征求劳模本人意见,随调查摸底情况一并上报市总生产部。
请各直属工会于9月22日前,将有关表格和证明材料报市总生产部(电子文档和经工会主席签名的打印件各一份)。
联系人:张书琴 郭 歌 电话:0391-6633851
邮箱:jyszgh3851@126.com。
附件:1.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
2.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奖章访问调查表
3.市级劳模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访问调查表
4.2017年劳模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
mobile28365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mobile28365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印发